被执行公司名下没有财产,符合以下条件可以执行股东,让债权的实现多了一条通道和保障。
1、作为被执行人的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清偿债务,可申请直接追加经营者为被执行人。个人独资企业是企业中的另类,经营者需要对企业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作为被执行人的合伙企业,可申请追加普通合伙人为被执行人,有限合伙人出资未到位的,可追加有限合伙人为被执行。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可申请追加抽逃出资、出资不实的股东为被执行人。股东抽逃出资、虚假出资,其实质是未履行出资义务,应对公司所欠债务在抽逃出资额本息范围内承担法律责任。
4、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在原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下,可申请追加原始股东为被执行人。
5、作为被执行人的一人有限公司,可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若要免责,必须证明股东与公司的财产相互独立。
6、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就在工商局办理了注销登记,在执行不到公司财产的情况下,可申请追加清算义务人(即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
7、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在出现解散事由后,可申请追加无偿接受公司财产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8、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没有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可申请追加在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书面承诺对被执行人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第三人为被执行人。
9、在执行程序中,可直接追加在法院作出书面承诺代为履行,或者自愿担保的第三人为被执行人。
10、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财产被其上级机关无偿调拨给其他企业,可申请追加取得资产的企业为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