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买家因为未及时审查房屋状态,在要过户时才发现已经付定金的房屋竟然是“查封房”。那么,对于处于查封状态的房屋,解封之前,买家是否有权要求强制过户呢?一般来说,房屋在解封之前是无法过户的,但是买家愿意代偿的情况下,是可以要求先代偿后过户一并判决。
案例简介:
1、唐某与吴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唐某以365万元的价格购买吴某名下的一处二手房。
2、唐某将定金和首付190万元支付给吴某后,要求房屋过户时才得知该房屋被法院查封,无法过户。
3、唐某向法院申请将查封的房屋进行过户,一审法院以房屋已被查封,在解封之前是不能办理过户手续为由驳回了唐某的诉求。
4、在律师的建议下,向法院上诉,追加了卖家债权人为第三人,并要求代偿,请求法院一并判决先代偿后过户。
5、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同意将该执行款金额支付给法院,则可以将该房屋解封。因此判决买家唐某在10日内将剩余房款170万支付给法院代为偿付,卖家应当在法院收到全部房款的三天之内将房屋交付给买家唐某,并进行过户。
律师点评:
1、买家可以要求“查封房”强制过户吗?一般来说查封房是不可以继续交易的。只有将卖家追加为本案的第三人,通过代偿的方式让债权人实现债权,房屋买卖才可以继续交易。
2、但是如果买家是在房屋查封之后再签订合同、明知房屋被查封仍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者不愿代偿支付剩余款项的,是无法要求对查封房进行解封并要求过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