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因故未能设立会涉及到各发起人对设立公司时产生的费用和责任如何承担的问题,那么公司未能成立,投资人能否要求退还出资费用?要对公司未能成立的原因进行审查分析,如果因发起人的过错导致公司未成立,是可以要求发起人退还出资费用的。
案例简介:
1、2019年3月,张某与钱某、孙某就拟设立某公司一事签订《关于投资方案协议》,载明:各方以货币出资,出资比例为张某40%、钱某10%、孙某50%。
2、协议未就设立期间的责任承担事项进行约定,落款处有三人的签名及身份证号码。
3、到2020年12月,张某共计出资300万元,均汇至钱某的账户,每次汇款时都会微信询问钱某关于公司设立进展之事宜,并知悉钱某租赁办公区、员工宿舍、支付员工工资等开支共计305万元。
4、2021年3月张某向法院起诉,主张钱某收取其款项后,未按约定注册成立公司,擅自聘请人员,将投资款挪作他用,违反三方合作意愿。因此主张钱某退还其投资款300万元。
5、钱某认为,张某一直对公司的款项开支知悉,并没有提出过反对意见,故不应返还其出资款;且其无故中断提供资金,致使公司未能成立,具有过错。
6、法院经审理认为钱某将投资款挪作他用证据确凿,违反了三方合意,无法达成合同目的,导致公司未能成立,钱某存在过错,因此需要归还钱某的先前支付的投资款300万元。
律师点评:
公司未能成立,投资人能否要求退还出资费用?要对公司未能成立的原因进行审查分析。
1、如果因部分发起人的过错导致公司未能成立,其他发起人主张存在过错的发起人承担产生的费用和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双方的过错情况,确定赔偿责任范围。
2、但需提醒的是,要向法院提供确切证据证明发起人存在过错,如未能提供确切证据或者证据不足,是无法要求赔偿的。而对于公司未能成立造成的损失,发起人按照约定的责任比例承担;没有约定责任承担比例的,按照约定的出资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出资比例的,大家按照均等份额分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