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公司的成立是离不开法人和股东的,两者在公司都承担了决策的作用。那么如果公司出事了,是找法定代表人还是股东承担责任呢?在法律上,要看责任是谁引起的,则由谁承担。
案例简介:
1、启航公司于2016年2月设立,法人代表为林某,股东是许某、甲公司和乙公司。其中许某是最大的控股股东。
2、2020年5月,公司经营不善,资不抵债,面临倒闭风险,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
3、因该公司股东和公司之间出现业务混同、组织机构混同、财务和资产混同等行为,债权人以滥用股东权利为由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法院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认定股东应当承担连带赔偿义务。
律师评析:
公司出事了是找法定代表人还是股东承担责任?要根据具体情况,看责任是谁引起的来认定。
1、如果公司出事了,首先是应当先以公司的财产负责。
2、股东出资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抽逃出资等行为。万一最后公司资不抵债,进行清算,股东以出资为限承担责任,不以个人财产承担责任。
3、如果法人代表没有违法行为,不用追究其连带责任。在无违法行为下,如果公司倒闭,法人代表就要负责选择清算组人员,公司注销后法人代表资格消失。
4、如果股东曾经挪用公司财产、公司财产和家庭财产不分,或者法人代表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公司权益的情况下,是可以要求公司股东或者法人代表以个人财产偿还公司债务的。
5、如果是刑事责任,法人代表和负责决策的人一起决策的情况就一起负责,需要共同有些股东参与到决策的,就一起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