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执行债务人的房产时,债务人经常以被执行房屋是唯一房屋提出不能执行拍卖的要求,那么,只有一套房子法院能执行拍卖吗?我们通过案例来说明。
案例简介:
1、2020年3月,李某向张某借款80万元,约定利息,并出具了借条借款期限1年。
2、李某用自己名下唯一的价值120万元的房屋进行抵押,并在登记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2021年3月,还款期限已到,张某多次催债,李某仍未还款。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李某偿还本金及利息。
3、2021年6月,法院审理后判决李某偿还张某本金及利息87万元。
4、2021年8月,由于李某未按判决书履行清偿义务,于是张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李某的抵押房屋。李某以该房屋是自己唯一生活的房屋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
5、法院调查发现,李某儿子拥有两套住房,一套110平方米,另一套80平方米,足够维持李某的正常生活,因此裁定驳回李某的异议。在给李某3个月的宽限期后,李某仍未偿还债务,因此法院对其抵押房屋进行了拍卖。
律师评析:
只有一套房子法院能执行拍卖吗?符合条件的依旧可以执行拍卖:
下列情形法院可以对唯一住房予以执行:
(1)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居住房屋的;
(2)被执行人为了逃避债务转让自己名下其他房屋的;
(3)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
(4)申请执行人参照当地的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