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不还可能构成诈骗罪,如果借钱人本人没有偿还债务的能力,实际上也没有履行还款责任,在借钱时心里就有非法占有的所借欠款的目的,可以推定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借钱不还可以构成诈骗罪。
我们通过一则案例来说明。
判决观点:
以工程项目资金需求为名,向他人借款,但是全部用于偿还欠款和高消费,到期没有能力偿还借款,应认定为诈骗罪。
是否构成诈骗罪,应充分考虑借钱人借钱时的主观意图、有没有偿还能力,以及对所借款项的使用情况来确定。
【案情摘要】
1、2016年9月,罗某结识了李某。罗某虚构自己在武汉做建设工程,需要大量资金的事实,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李某借款。
2、李某先后将资金200万元借给罗某。罗某将200万元借款全部用于偿还之前生意所欠债务。借款到期后,罗某没有能力偿还。
3、法院审理认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李某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罗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30万元。
4、罗某不服一审,上诉,认为是借款关系,不是诈骗,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律师评析:
借贷式诈骗和民间借贷之间的区别,借钱不还可能构成诈骗罪。
1、行为人的主观意图不同,诈骗人心理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借款则没有。
2、行为人采取的方式不同,诈骗人在借款时都会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手段,导致被害人被骗,如虚构借款用于某种投资,又如虚构自已的财务状况,伪装得很有经济实力,使被害人误信其有偿债的能力。而正常借贷中,借款人往往会如实的告知借款用途,很少采用欺骗的方法。
3、行为人对借款的态度不同,诈骗人在骗得财物后不会考虑归还,而民间借贷中,借款人本身具有归还借款的能力,或者将借款用于可产生合法收益的途径,以保障归还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