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为员工投保团体意外伤害险,保险金归谁?不少公司为较少员工意外伤害的赔偿损失,往往给员工购买团体意外险,发生保险事故后,公司已经按照法定标准先行赔付了员工,那么之后保险公司赔付的保险金归谁?
案情摘要
1、2019年,通洋公司在保险公司为其名下30名员工(包含死者陈某)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合同约定,意外身故每人保险金额为50万元。
2、期间内,陈某意外从高处(8米)跌落,抢救无效死亡。
3、后通洋公司向保险公司报险,在理赔过程中,公司与员工家属达成和解协议,先行赔偿了家属74万元。
4、保险公司拒绝通洋公司的理赔。为此,官司打到法院。
5、保险公司抗称通洋公司不能作为本保单的受益人。没有权利理赔获得赔偿款。
6、而通洋公司认为已经通过协议形式,在先行赔给死者家属后,将保险权利转移给了公司,其有权向保险公司要求保险金。
7、法院认为:通洋公司在事故发生后,与被保险人死者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其先行向被保险人家属赔付74万元,故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金额支付给通洋公司。
律师评析
公司为员工投保团体意外伤害险,保险金归谁?
在公司已经先赔偿的情况下,保险赔款应该归公司所有;在公司没有先行赔偿的情况下,保险赔偿款应该归员工或者员工的家属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