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人的名下没有任何财产,法院也执行不到欠债人的钱,但是欠债人有债权没有收回,欠债人担心即使自己追回债权,也是被法院执行扣划,所以压根不会去主动追款,碰到这种情况,债权人可以启动代位追偿诉讼。执行不到欠债人的钱,直接让欠债人的债务人还债!
案情摘要
1、2010年,法院判决投资公司归还贸易公司款项100万余元。强制执行后没有执行到钱。
2、2011年,贸易公司了解到以海运公司拖欠投资公司款项150万元已经到期,但是投资公司迟迟不开发票给海运公司,不主动收款。
3、贸易公司在律师的分析下,对海运公司提起了代位权诉讼,海运公司主张已经还清欠款,但是没有提供任何证据予以证明。
4、法院认为:当事人对存在款项无异议,故本案应重点查明海运公司是否实施了还款义务。本案是债权人代位权诉讼,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应对欠债务人到期债务是否清偿,及以那种方式清偿,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应承担不利后果,判决次债务人直接将款项支付给原告。
律师评析
1、代位权诉讼,简单一点的关系就是:A起诉B,A胜诉,法院执行不到B的钱,但是C欠B的钱已经到期,B为了规避法院的执行,故意不去向C追款。这时,A可以代位对C提起诉讼,直接起诉C,要求C把欠B的钱直接还给A。
2、在法院执行不到钱的情况下,代位权诉讼是比较有效的一种追款方式。执行不到欠债人的钱,让欠债人的债务人还债!
3、代位权诉讼具体的办案策略,要根据证据情况,个案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