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后通过配偶的账户转账的,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时间:2021/8/18 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夫妻中的丈夫借款,用于经营公司,但是用妻子的银行卡收款,或者用妻子的银行卡还了部分款项,最后没有按时还款,债权人起诉夫妻两人,要求确认是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夫妻连带还钱。对这种情况,法院怎么判呢?借款后通过配偶的账户转账的,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案情摘要:
从资金流向上看,原告债权人王某,将款项汇入借款人黄某账户后,黄某随即将款项汇给妻子陈某,经由陈某账户汇给印染公司,由此可知陈某对该笔借款是明知的,并实际参与其中。
司法观点: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向债权人借款,但该笔借款经由夫妻另一方银行账户的,可认定该夫妻另一方对借款为明知,并实际参与,应为夫妻共同债务。
律师评析
借款过程中,为了避免夫妻连带承担债务,尽量避免用另一方的银行卡参与收款或者还钱;作为债权人追债,那么为了扩大还债主体,就要尽可能的收集夫妻另一方是否有参与进来的证据。收款,还钱,资金用途是否有受益等角度来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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