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如何调查债务人的财产信息?下文是法院没有执行到债务人公司任何财产,但是债务人公司的股东存在抽逃出资的情形,代理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到银行调查债务人公司银行账户流水的律师调查令申请书。查到银行流水后,就拿到了抽逃出资的证据,可以让抽逃出资的股东来还钱。由此可见一斑。
律师调查令申请书
当事人∶XXXX
申请人∶ 李XX,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接受调查单位或个人∶上海XXX银行深圳XXX支行
地址:XXX
请求事项∶因原告(以下简称“XXX模具厂”)与被告XXX、XXX、XXX、第三人XXX(以下简称“XXX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中存在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的情形,特请求贵院开具律师调查令,以便申请人能够持律师调查令前往上海XXX银行深圳XXX支行调查取证。
调查收集如下证据材料∶
1.深圳市XXX有限公司在上海XXX银行深圳XXX支行(帐号:XXX)于2007年1月15日至2007年7月15日期间的流水清单(显示交易对手信息),及该期间内10万元以上的进账凭证、转账凭证。
事实和理由∶
1、2021年5月28日,申请人代理人持贵院调查令调取到深圳市XXX有限公司验资账户的流水、进账凭证和转账凭证,其显示,在2007年1月9日毛XX转200万元到公司验资账户XXX后,在2007年1月16日,XXX公司将200万元的投资款及280元利息,全部转入深圳市XXX有限公司名下的正式户XXXX,验资户销户。
2、为查明本案事实,现在需要核查深圳市XXX有限公司名下的正式户XXX在2007年1月15日至2007年7月15日期间的流水清单,及该期间内10万元以上的进账凭证、转账凭证。
3、毛XXX的投资款200万元是否真实的全部用于公司经营?还是验资后,再转入全键正式账户后再抽逃?需要核查XXX公司名下的正式户XXXX的流水及凭证。
4、XXX模具厂对XXX公司依法享有涉案债权,XXX公司无法清偿。
5、XXX公司的股东出资是否实际到位?出资款是否实际用于公司经营?是关系到原始股东毛XXX、及后续受让股权的股东毛XXX、张XXX是否应承担抽逃出资责任(涉案债务)的关键证据,而申请人无法调取以上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规定,申请人特申请贵院调取上述证据,望予以准许。
此致
深圳市X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深圳市XXX模具厂
代理人: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