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执罪的对象不只是欠债人,还包括协助执行的人,和担保人,协助执行人和担保人帮助欠债人隐匿财产,逃避执行的,协助的公司和负责人一样被判拒执罪。我们以案例简要说明。
案情摘要
1、张某被法院判决要支付李某35万元。判决书生效后,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没有查到张某的任何财产。
2、李某告知执行法官,张某在深圳A科技公司工作,工资每月有3万元人民币,法院没有查到任何钱,是不正常的。
3、执行法官向深圳A科技公司发送执行协助函,要求A公司留置张某的工资。
4、2个月过去后,没有得的A公司的任何回应,执行法官到A科技公司调查。发现张某与A公司的执行董事沟通好,以现金方式发放张某的工资。已经现金支付5个月。张某及A公司执行董事、财务经理对现金发放张某工资的事实均承认。
5、执行法官将证据移送公安,要求公安以拒执罪追加张某和A公司执行董事的刑事责任。
6、法院最后判决:张某拒执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2个月,A公司执行董事陈某协助张某隐匿财产逃避执行,拒执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律师评析
现金付工资隐匿财产逃避执行,协助的公司和负责人被判拒执罪
1、法院生效判决体现了司法的尊严,也是为了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负有执行付款义务的欠债人,和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人,如本案中的发放张某工资的A科技公司,就是典型的协助执行义务人,应该按照法律规定,积极履行付款义务,及协助义务。
2、违法法律规定,隐匿财产,逃避执行,严重损害了司法的尊严,也损害了权利人的合法利益,按照拒执罪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不管是欠债人,还是协助人,都要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