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楼房购买合同 交了一半的预付款、催售楼方过户时 被告知房本被再次贷款抵押
时间:2021/5/20 16:05:03 来源: 作者:
2017年买的房子。当时 购买这个房子是以平台的方式购买的(交15000元加入这个平台、成为会员后可以以平台的名义卖其它的房子、每卖一套房子给予18000元奖励,18000元也可以用作自己购房的房款。自己成功卖了几套房、想找平台老总交余下的房款及办理房本过户时,却找不到平台老总了。所以 自己购买的房子就一只住着了)2021年的3月份、这个楼房的开发商去法院起诉我,让我搬出去。法院让我们私下能解决处理一下、不能解决再走法律程序。2021年3月223日法院执行厅厅长给我打电话、我现在住的房子要执行拍卖(房本被开发商用作贷款抵押了)问我如果想留房子就交25万元作为解押资金,解押之后房本就能过户了。2021年3月27号我给法院执行厅的对公账户转了25万元作为贷款解押(执行厅厅长给的对公账号),同时签订的购房合同。2021年5月17号我要求售楼处为我办理房本过户、被告知房本被再次抵押贷款。我想知道 售楼处这样做算不算经济诈骗(经济犯罪)?我应该去法院起诉 让售楼处履行合同给我房本?还是去经侦大队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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