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某在2018年8月9日起诉被告刘某,要求其偿还借款本金80万元。经过法院审理,判决原告李某赢了官司。但是刘某不主动给钱,原告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调查后,刘某名下无财产。但原告了解刘某的妻子张某名下有一套房子,是婚内购买,只写了张某一个人的名字,但是应该属于婚内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丈夫欠债能否执行妻子名下的财产?
律师评析:
丈夫欠债能否执行妻子名下的财产?
1、刘某张某夫妻在结婚后一起买的房子,虽然只写了妻子一个人的名字,这套房子应该是他们夫妻共同财产。
2、原告李某可以向法院提交房子的财产线索,及刘某和张某是夫妻的证据,要求法院查封妻子张某名下的这套住房。
3、法院在查封后,会及时通知张某。张某作为案外人,如果对该房子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没有异议,还能和丈夫刘某达成分割房产的协议、确定各自的份额的话。且分割协议不损害原告的利益的前提下,法院可直接拍卖该房子,并按照夫妻约定的产权份额比例,来分配房子拍卖款,对于属于丈夫刘某的那部分拍卖款,就用来还债。
4、如果夫妻两不能达成分割的协议,原告作为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提起代位析产之诉,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夫妻两对该房子的产权份额。等到房子的产权份额判决确定后,法院再拍卖该房子,最终按判决确定的产权份额比例,分割房子拍卖款,对属于丈夫的那部分拍卖款,用来还款。妻子的那一部分拍卖款就留给妻子。
5、所以说,面对执行难,不要轻易放弃,要穷尽一切办法,追索到钱才罢休,山穷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疑难执行案件,考验的是律师对法律的掌握程度和做事的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