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交易中,有不少发生产品质量问题而引发的案件,一旦发生产品质量问题,买方就会不愿意支付货款,供货方为了追讨货款,会起诉买方。
买方应对供货方追讨货款的起诉,一般是提起反诉,主张质量问题的损失赔偿。但是司法实践中,以产品质量问题反诉追讨货款的案件胜诉率比较低,是什么原因呢?
主要是由于大部分企业,为了交易便捷,没有养成样品封存的习惯,及明确产品具体的质量标准,导致在法院启动鉴定程序时,提供不了合格的鉴定材料。我们以案例来简要评析。
案情摘要
1、东莞A公司起诉东莞某电子公司,讨要货款120万元。
2、电子公司接到法院的传票后,提起反诉,认为A公司所供货物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失。
3、电子公司同时向法院提起了产品质量鉴定,及单方面委托SGS公司检测的检测结果证明质量不达标,要求法院指定鉴定机构鉴定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标准。
4、法院按照程序受理了反诉,法官安排时间与原被告双方及各自代理律师,到电子公司核验鉴定材料(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却发现电子公司仓库堆放的有质量问题的产品不符合鉴定材料的要求,无法启动鉴定。
5、原因在于:电子公司无法证明仓库堆放的产品就是东莞A公司生产的,A公司当场否认是自己的产品,而产品包装所贴的标签,只是一个贴纸,贴纸上写明:生产商是东莞A公司。除此之外,产品没有任何标志,商标等能证明是东莞A公司生产。法官认为贴纸可以随意制作,不足以证明是东莞A公司生产。
6、而电子公司拿出的封存的样品,只是用了一个塑料袋包装,用订书钉封口,更是无法证明是东莞A公司生产。
7、电子公司有口难言,欲哭无泪。仓库一大堆没有开封的不良品,居然就无法证明是东莞A公司生产。
8、由于无法启动鉴定程序,电子公司也没有其他的证据足以证明东莞A公司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法院驳回了电子公司的反诉请求,支持了A公司的催讨货款120万及利息的请求。
律师评析
1、单方面委托检测机构做的检测,法院一般不会认可。如果是双方委托检测机构所做的检测,法院采信度会高很多。
2、样品封存要严谨,要有封条,封条要盖双方的印章,经办人签字。
3、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如果有生产商的商标标识,标识是激光打印,或者外包装有印刷的生产商的信息,并且包装完好没有拆封,则生产商会无法否认。
以产品质量问题反诉追讨货款的案件为什么胜诉率低?明白并做好了以上关键点,胜诉的机会就会大大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