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借款的法律关系并不复杂,但是借款金额以及偿还等事宜则往往不容易确定,而这些又是借款诉讼中的重要问题。其中,很常见的一点就是,出借人常常会将一部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即俗称的“砍头息”,导致借条上的金额与实际出借的的金额不一致。那么这种时候该如何确定借款金额呢?
案情摘要
1、2019年5月,钟某因做生意资金周转困难,于是向张某借款5万元,并出具借款5万元的欠条。但张某实际上只向钟某转账47500元借款,约定先从中扣除借款第一个月的利息。
2、在借款到期后,由于钟某没有按时还清借款,张某多次催款后,钟某仍然没有将全部款项返还给张某。于是,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钟某返还借款本金5万元,并基于5万元的借款本金支付借款利息。
3、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所以最终认定借款金额只有47500元,判决钟某归还借款47500元,并基于47500元的借款本金支付借款利息。
律师评析
1、实际借款中一些出借人常常将第一个月的利息从借款转账的金额中扣除,并未按照欠条或是借据写明的金额支付款项。这种行为并不合法,给出借人和借款人都带来了一定风险,增加了双方举证的难度,那么,出现“砍头息”怎么算借款金额?法律明确规定,借款金额按照实际支付金额计算。
2、如果实际中发生了部分利息提前扣除的情况,借款人应当向法院提出该主张,并提供证据证明,此时出借人还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其已经按照约定数额支付款项。
3、在借款过程中,应当保存好借条、借款合同以及转账记录等证据,以便在后续可能发生的诉讼中争取更为有利的位置。而现金交易则应当尽量减少,因为这类交易的举证难度往往较高,更不容易被法院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