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诸多买方逾期却未支付货款的情况,卖方对于拖欠的债务应及时催收,但是该怎么样去催,怎样催才是有效的?对这些问题都需要有正确合理的认识,才能更好地维护买卖双方的权益。
一般而言,催收货款的方式主要分为非诉讼方式和诉讼方式,两者各有利弊。
非诉讼方式,主要有电话催款、当面催款、发催收函催款和委托律师事务所发送律师函催款等。通常用于催款的开始阶段,或者是买方没有明确表示要恶意拖欠货款单的情况。相比于诉讼的方式,非诉讼方式可以节约大量的时间和金钱成本,但是前提在于买卖双方都需要正视货款问题。
电话催款尽管不是非常正式,但是可以快捷地了解买方的支付意向、可能延期支付的时间以及没有及时支付的原因等等。当面催款应及时要求买方提供债务的确认函或是书面的付款计划。催款函催款较为正式,催款函的措辞可以逐步强硬化。律师函催款可以起到震慑的作用,相比于前几项可能更为有效,但成本也会稍高一些。
非诉讼催款方式尽管不具有强制的效果,但是在催款过程中应当搜集和保存好催收的证据,如电话录音、双方签字、签收函件等,以便后续诉讼等程序的进行。
如果买方存在恶意拖欠货款的情况,或是非诉讼方式无法获取货款,那么应当及时采取诉讼等法律手段,进行相关法律程序。在这些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
其一,未过诉讼时效,卖方应及时向买方确认债务,并且保存相关证据。其二,应及时进行诉讼保全,获取卖方的财产线索以及偿付能力情况,并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其三,证据准备要充分,如买卖合同、订单、发货单、签收的书面凭证、对账单、送货单、增值税发票等的单据。
无论是采取非诉讼方式进行催款,还是诉讼方式进行催款,都应当及时了解买方的情况,如买方支付的意向、偿付能力情况或是财产线索等,以便有效获取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