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中贷款纠纷的特点
时间:2021/1/15 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恋爱期间男女双方相互借款十分常见,但绝大多数出借人都不会让对方出具借条,认为这样会影响双方感情。这种在恋爱期间对恋人的过分信任最终会酿成分手后的贷款纠纷。
恋爱中贷款纠纷的特点
与民间借贷纠纷往往涉及几十万、上百万甚至上千万贷款的一般情况不同,情侣间的贷款额度相对较小,多数不足几十万,有的甚至不足万元。
2、双方对借款事实争议较大
在恋爱关系中产生的借贷关系一般无借条、欠条、还款协议等书面借款凭证,多数案件中原告主张借款关系成立的依据都是各类电子转账凭证,而对方往往抗辩涉案款项为赠与或是用于恋爱期间共同消费支出。
3、多数借款未约定利息、还款期限
根据最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当事人未约定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贷款人支付利息的请求。第二十八条规定,贷款期限内利率和逾期利率未约定的,贷款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一年期贷款当时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率,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金钱往来与公序良俗交叉
有的案件中,一方以分手费、青春损失费、胎儿护理费、忠诚承诺等形式直接支付,有的名义上签了贷款合同,但实际上是不同形式的“情感债”。特别是一些案件涉及婚外情,甚至私生子,明显触犯了社会道德底线,造成各类赔偿费用,或者私生子抚养费用,引发纠纷。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