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经济社会中,债权已经成为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其他财产一样具有流通转让的性质,债权人转让其所拥有的债权,只需要通知债务人就可以了。但这同时也延伸出一个问题,如果债务人“跑路”失联了,债权人凭自己掌握的联系方式,通知不到债务人又该怎么办?债权转让怎么通知失联的债务人?我们以案例来简要说明。
案例简介:
被告刘某曾于2018年8月20日向第三人张某某借款,并出具借条一张,载明:“今借张某某现金贰拾柒万元(270000.00),从 2018年10起月每月至少还叁万元整”。但被告刘某一直未按约定还款。
后因第三人张某某欠原告李某借款18万元,2019年3月18日,张某某作为出让人,与原告李某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书一份,写明:“2018年8月20日,债务人刘某向张某某借款27万元至今未偿还,现张某某将以上债权中的18万转让给李某,李某自行向刘某主张还款。”但因此时已联系不上债务人刘某,张某某一直未能通知到刘某。后李某在律师的建议下,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刘某还款。
2019年5月,债权的受让人李某诉来法院,请求被告刘某偿还借款18万元及利息。法院立案后,向被告刘某户籍地送达了原告李某的起诉状等法律文书。庭审时,被告辩称张某某债权转让没有通知其本人,转让程序不合法,应驳回李某的起诉。
法院判决:
虽然张某某/李某未在起诉前通知刘某债权转让,但法院向被告送达了原告的起诉状等法律文书,即可视为已向被告通知了债权转让的事实,转让合同即已生效。判令被告刘某于本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债权受让人李某借款本金18万元并支付利息。
律师评析:
本案争议焦点是债权受让人原告李某,是否有权请求被告偿还本金27万元并支付利息。张某某作为债权转让人虽然没有直接履行通知程序,但原告李某起诉时,法院向被告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即视为债权转让的通知已送达,原告李某便对被告获得债权。
债权转让怎么通知失联的债务人?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让法院来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