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拖欠不可为,老板欠债终知悔
从今年的一月开始欠薪的老板将会受到刑事追究,很多欠薪的现象有所缓解,大大改善了劳动者辛勤劳动后拿不到薪金的被动境况。据统计,在过去的一年里只浙江就因为欠薪而逃跑的事件就达到了四百三十起。特别是临近节假日都成为欠薪案件的高发期。
山东出现了一些企业的老板抖机灵,想躲过欠薪触犯法律的追究,选择一种比较新型的模式,就是自己借钱来支付工人的工资,然后再逃跑。这样就只能追究其民事责任,只将欠薪事件停留在债务纠纷的层面,而不会对其被欠薪行为予于惩罚。台州的一位企业老板主动自首争取在欠薪惩罚上得到从轻。虽然这名老板的手法不同于一般的借钱付工资在逃跑,但是相得益彰,终知悔。
对于不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欠薪行为在社会上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欠债形式。很多清债公司都会将这种业务作为主要清收项目。自从刑法进行了深入的参与,大大改善了这种状况。
不支付劳动者3个月以上的工资行为,达到数额5000到20000,或者不支付劳动者10名以上工资达到30000到100000,将会对老板,负责人进行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严重情节还要上升至7年的刑罚。罚金当然也是少不了的。这样的惩戒力度都是很好的整治欠薪行为的好措施。欠薪和欠债同样都是要得到应有的惩戒的。本文章由讨债公司,收债公司,追债公司,清债公司,要债公司,深圳湘军债务公司提供编辑,如需转载请注明http://www.szi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