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婚外情给小三转钱,妻子可以要回来吗?
俗话说,男人有钱就变坏,变坏的男人给小三钱,这是很普遍的现象,那么丈夫婚外情给小三转钱,妻子可以全额要回来吗?这不能一概而论,要分不同的情形。我们下面看案例,就可以具体的理解。
案例1
杨某发现丈夫李某有小三时,丈夫和小三刘某其实已经暗地里相处有3年之久了,杨某自然咽不下这口气,委托律师起诉小三刘某返还丈夫李某赠与的钱款60万,奥迪车子一辆。
法院经调查了解,被告刘某是李某公司的前台,与李某发生婚外情关系后就辞职由李某包养,从李某近三年的银行流水可以看出,确实转给刘某60余万元,奥迪车由李某过户给刘某。
法院判决认为,李某基于婚外情赠与给刘某的60万元钱款,及奥迪车,违背公序良俗,该赠与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判决刘某返还60万元,及返还奥迪车。
案例2
台湾人曾某在深圳做生意,老婆一直生活在台湾,曾某与谢某合伙做生意后,两人产生感情,曾某隐瞒已婚的事情,与谢某恋爱并同居3年,期间曾某给谢某的银行卡陆续转款250万余元,谢某在无意中得知曾某是已婚情形下,与曾某分手,曾某恼怒。
曾某鼓动台湾的老婆起诉谢某,将银行流水打出来,证明同居三年期间陆续转给谢某250万余元,主张该赠与行为侵害原配妻子的权益,赠与无效,要求返还。
谢某接到法院传票后,气到吐血,迅速委托律师,了解缘由后,代理律师认为,曾某与谢某虽然同居,并有接受曾某转款的行为,但是两个合伙做生意,谢某亦有向曾某账户转款的行为,且金额达到150万元,并且谢某的账户作为公司账户在使用,曾某转给谢某的款项大部分用于公司经营,发放员工工资,支付货款等。并整理相关证据提交给法院。抗辩称曾某不存在赠与谢某的行为,两人互有转账,流水差额款项主要用于公司经营,再有就是用于日常生活开销。
法院查明事实后,认为,原告提供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丈夫曾某存在婚外赠与行为,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丈夫婚外情给小三转钱,妻子可以要回来吗?这个问题,通过上面的两个案例,应该阐述的很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