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债主认为打官司用法律方法追债时间比较久,就选择社会人开的追债公司来追债,但是在现在的法律环境下,社会人开的追债公司已经不能再用,风险非常大,不可控。下面我们以案例来分析。
案例一---抢夺罪
东莞A公司委托追债公司追讨货款40万元,答应追回款后,给追债公司4成,追债公司接单后,闯进欠款的B公司,找到老板,要求还款,B公司表示货物有质量问题,导致自己损失很大,不应该再支付货款,并拿出一些证据,证明A公司买给自己的产品质量有问题。
追债公司表示不管,欠债就得还钱,在B公司老板不愿意支付款项后,强行抢走了B公司老板日常工作用的苹果手提电脑,表示还款后就把电脑还给B公司。
B公司报警,派出所以抢夺罪将追债公司的人抓捕,A公司的老板也被公安多次传唤,虽然最终没有被认定为抢夺罪的共犯,但是A公司老板的确也是受到了惊吓。
案例二---故意伤害罪
蒋某欠石某31万未还,石某委托追债公司追款,追债公司接单拿到授权后,到蒋某家中催款,将某母亲不允许追债公司的人进家门,在门口发生肢体冲突,将蒋某80岁的母亲踢倒至其骨折,蒋某报警,公安很快以故意伤害罪将追债公司的人员拘留,因石某许诺追债公司随便用什么方法,只要追回款就行,公安将石某以共犯抓捕。
案例三---故意毁坏财务罪
谢某委托追债公司追款,追债公司找到欠款人家里,多次交涉无果后,将欠款人家里的电视,电脑砸坏示威,表示如果不还钱,就继续砸。欠款人报警后,公安以故意毁坏财务罪将追债公司的人抓获。
案例四---非法拘禁罪
沈某委托追债公司追款,追债公司将欠款人4岁的孩子,在大人不留意时乘机带走关在出租屋中,放话欠款人还钱后放人,欠款人报警,公安以非法拘禁罪将追债公司抓捕。公安也多次传唤沈某陈述案情,做询问笔录,想了解沈某是否有共犯嫌疑。追债公司以为沈某办事把人折进去为由,多次纠缠沈某要求补偿。
案例五----侮辱罪
邢某委托追债公司追款, 追债公司将欠款人刘某的衣服裤子当着家属的面强行脱掉,并拍摄视频哄笑玩乐, 刘某家属报警后,派出所以侮辱罪将追债公司的人控制。
案例六---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
林某委托追债公司追款,林某带着追债公司的5人强行进驻欠款人谢某家中,虽然不抢不打不骂人,但是住了7天还是不走,家属报警后,派出所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将林某和追债公司的人抓获,林某获刑一年。
案例七-----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罪
郑某委托追债公司追款,追债公司通过特殊合作渠道查询到欠款人李某妻子父母、弟弟、李某父母、姐姐的电话和居住地址,多次上门及电话骚扰,导致李某母亲心脏病当场发作死亡。公安以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罪将郑某和追债公司的工作人员抓获,因郑某对查询李某亲属的个人信息知情,并支付了查询费用,郑某以共犯被判刑。
案例八----破坏生产经营罪
楚某委托追债公司追款,追债公司指派10人到欠款A公司,因找不到A公司的老板,追债人将A公司的电闸强行关闭,导致A公司无法正常生产,并阻止A公司将货物运出工厂,A公司报警后,公安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将楚某和追债公司人员抓获,分别判刑。
社会人开的追债公司的人员大多没有受过好的教育,法律意识淡薄,且利益至上,委托社会追债公司风险无处不在,并且不好掌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