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欠债何时了
中午是清债公司专家们好不容易能聚在一起的时间,在餐桌上,有人提起了昨日在长春论坛上看到的一帖新闻,说一个小本生意的批发商,在送货过程中遭遇超市老板的欠债。这虽然是司空见惯的事情,并且超市只是第一次钱账,债务也就三百元而已,但是究其根源才发现,在欠债前几天,超市的老板已经预以将店铺转让,致使批发商再次登门已是旧人早去又换新颜。
清债专家们都认为这是一种恶意欠债的行为,因为无论债权人怎样打电话也是打不通,即使手中握着欠条又能怎样?三百元也要起诉!这是主张债权的最好表现。但是本就是小本生意,经得起这样折腾吗?除去商品成本,除去来回运输,这一趟生意老板只能挣上二十元。
其实这期间问题最大的不是超市老板的恶意欠债,还有在转让超市时未同新老板进行债务的沟通,可以认为是故意隐瞒了事实,如果超市债务数额更大,带给新老板的就将是更大的损失,原老板也是难逃其咎的。
虽然在这件小小的债务纠纷中新的超市老板不会将债务接受,还是要向原超市老板索要,估计所费周折也不会是一件轻松的事情。
收债专家在这里也要提醒小本生意的批发商,不要因为客户一贯的良好合作关系就放任欠债行为,即使有困难,暂时拖欠,作为债权人也要时刻警惕紧盯不放,以免类似的事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