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想在继续经营,股东之间商量好解散公司,按照法律规定,要走清算程序,经过合法清算后,才能解散公司,但是不少企业没有这个意识,以为只要股东商量好了,把公司剩余财产分了,公司债务嘛,能还就还,不还,债主也没辙,反正公司账上没有钱。但是真的是这样吗?不是哦,公司不合法解散,股东个人是要还公司欠下的债务。
案情摘要
1、深圳某科技公司在欠下十几家供应商货款后,在加上三个股东不和,决定解散公司,不再继续经营。
2、三个股东在2017年11月10日开了个会,同意解散公司,并签了个协议,对剩余财产,包括办公设备、库存货物、应收账款等做了分配,三个股东都签字,几天后,公司财产分完,公司歇业关门。但是并没有去工商局注销。
3、B供应商追讨多次无果,到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诉讼之前,找科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催款,录了个音,法定代表人自己说公司已经解散,财产股东分完了,不要找我一个人要钱。
4、B公司在提起诉讼前了解到,这个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新成立的公司地址和科技公司一致,新公司的网站就在之前科技公司的网站上加上了新公司的名字,大部分工作人员也是之前科技公司的人员。于是在律师的指导下,对网站网页公证固定证据。
5、代理律师对这个案件设计了诉讼方案,把科技公司作为被告一、法定代表人的新公司作为被告二,法定代表人作为被告三,以两个公司业务混同,财产混同,人员混同,股东没有经过清算分配公司剩余财产为由,要求承担连带责任。提交了网站混同的证据,和法定代表人承认股东已经分配了公司的剩余财产的录音
6、诉讼过程中,科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了把另外两个股东拉进来,提供了三个股东之间签订的分配剩余财产的协议。
7、网站和录音都不足以证明法定代表人新公司和科技公司之间混同,这两个证据只是烟雾弹,但是法定代表人提供的三个股东分配公司剩余财产的协议,足以证明科技公司没有经过法定的清算程序,就对公司剩余财产进行了分配。
8、法院判决,因为公司没有经过法定的清算程序,股东分配公司剩余财产违法,在公司无财产偿还公司债务的情况下,三个股东还公司这笔货款。
律师小结
公司的解散,都有严格的法律规定,严格的程序要求,不能想当然的,想怎么样就怎么样任性而为,解散的程序不合法,那么股东个人就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偿赔偿责任;
其实只要在解散公司时,严格遵守公司解散的程序要求,股东完成是可以受有限责任的保护,以公司财产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股东个人完全可以免责。公司不合法解散,那么股东需要还公司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