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摘要】
陈某与姚某因合同纠纷,被上海一法院判决姚某十日内偿还借款24000元及相应利息,后因为姚某在判决书生效后,没有主动还款,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没有查询到姚某的欠款,执行法院按照法律程序,将姚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同时纳入了公安部门的人脸识别系统。
2018年11月18日,在姚某经过中山公园时,被人脸识别系统自动抓拍,人脸识别系统识别出姚某为失信被执行人,有民事案件在法院执行,尚有欠款未了结,人脸识别系统自动报警给管辖派出所,和管辖的执行法院,执行法院执行人员得到报警后,迅速出动拘传了姚某。
姚某被拘传当日,在执行法院写下承诺书,表示保证在14天内付款,不再拖延。
12天后,执行申请人陈某来法院找到本案执行法官,确定姚某已支付完毕判决款,包括本金和利息及诉讼费,特申请解除对姚某的执行限制措施。随后,法院依法将姚某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
【评析】
法院通过利用公安的人脸识别系统联动,将抓拍人员实时与执行失信人员名单库进行识别比对,一旦发现信息相同,智能系统自动立即向所管辖派出所,和管辖的执行法院同时报警,快速定位,帮助法院找到失信被执行人。
人脸识别系统之前都是用于抓捕刑事罪犯,民事执行案件法官找被执行人非常艰难,现在这一技术初步引入到民事执行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通过人脸识别这一前沿技术,解决了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人难找”的难题,极大的提高了民事执行案件的办案效率,在各地大力推动民事执行案件改革的大趋势下,希望尽快能在全国范围内普及该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