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在外包养小三,送钱,送房子,送车等财物,原配妻子气的要死,那么,原配妻子能否要回?以什么理由要回?以下我们以案例的形式来分析。
案情摘要:
1、王某来深圳务工后,因技术过硬,得到合伙人的赏识,随后配了技术股,拿工资之外,还参与公司分红,钱多了之后,包养了公司的一个年轻文员小唐,购买了车子房子,都写在小唐的名下。
2、王某的原配妻子钱女士知道之后,大闹一场,要求小唐返回房车,小唐自然不肯,双方僵持了半年有余,钱女士在这期间天天上门打闹,小唐干脆辞职,锁门,换了地方工作,找不到小唐的钱女士无奈之下,咨询律师团队,律师建议他,这种情况,完全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追回钱款。
3、钱女士收集了:王某与小唐的的手机微信聊天内容,银行转款记录,共同居住的记录,非婚生子的出生证登记有生父记录的证明等。
4、迅速提起诉讼,并申请法院做财产保全,查封了了小唐名下的房产车产及冻结了银行存款。
5、法院最后判决小唐全额返还150万元。因小唐无钱归还,最后法院拍卖了小唐名下的房车,将钱款还至钱女士账户。
法院认为: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被告王某与婚外第三者小唐,长期维持不正当两性关系,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大量夫妻共同共有财产赠与给婚外第三人,不但有违公序良俗,并且损害了夫妻的共同利益,其行为无论从性质,还是处分权限而言,均应认定为无效,对于夫妻一方给予婚外第三者的夫妻共同财产,受侵害的夫妻另一方有权要求全额予以返还。
法律小贴士
夫妻婚内财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超出日常生活所需的,任何人均不得单独处分。丈夫送给小三的财务,没有经过妻子的追认,是无效的赠与行为。妻子可以追回。
在办理这类案件的过程中,关键在于取证,小三一般不会承认接受了财物,只有固定了丈夫赠与小三财物的证据,那么,丈夫赠与小三财物,妻子追回款的机会就会大增。
法律法规: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