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不还,什么情况下构成诈骗罪
时间:2020/2/24 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民间借贷行为古己有之,最初的这种借贷行为是为了缓解个人、企业短期内出现的资金困难,到后来,一些人借民间借贷的面纱,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实施诈骗行为,那么借钱不还,什么情况构成诈骗罪呢?
1、罗某为苗族自治区彭水县人,因赌博欠下大笔外债,2012年12月罗某找到曾经的同学李某,谎称自己在重庆傍上了一个大人物,该人有很强的政府关系,合作接了一个大工程,流动资金不够,这个项目弄完后,价值几个亿,到时连同高额利息一次性归还。
2、起初李某担心有问题,几次询问罗某的经济状况及项目情况,为了顺利借钱,罗某特意佩戴假名表,从其他朋友那借了一辆兰博基尼,并请李某到星级酒店就餐洽谈,一系列操作后,李某以为罗某经济能力好,又接了个大工程,有偿还能力,最后将二百五十多万借给了罗某,并签订了借款合同,注明本金、利息计算方式,还款时间,双方签字按手印。
7、法院冻结罗某所有的账户,只追回20余万元,其他的款项,已经被罗某挥霍。罗某父母为了给儿子减刑,七拼八凑,凑到10万元还给李某,也是杯水车薪。
律师小结:
对于这种表面上是民间借贷,实则为诈骗的行为,虽然识别难度增大,但也不是无规律可循的,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意图。行为人如果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那么在借钱时就打算不归还,以后也不可能有主动归还的行为。借钱时就是为了骗钱,没有还钱的想法。
2.行为人是否采取了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手段。行为人提出借钱时,出借人要核实行为人借钱的原因和用途,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往往借钱的理由和实际用途不同,如借钱时承诺的是,用于投资工程,借到钱后却用于奢侈消费,而这也是人民法院探寻行为人主观意图的突破口之一。
另要核实行为人真实的财物状况,是否具备偿还借款的能力。行为人为了借到钱,把自己装扮的财力十分雄厚,借名牌车,名牌表,星级酒店宴请等,让出借人误以为他有经济实力偿还。
3.行为人借款后是否采取更换手机号码、变更居住地址,失去联系,要逃避还款,如果行为人骗取借款后,有上述行为,则诈骗的意图比较明显。
4.行为人在借款后,对借款的使用客观上是否毫无顾虑和节制,是否妥善保存和合理投资,如果行为人一开始就没有偿还的意图,那么在骗取借款后,很快就会挥霍一空,或者用作其他途径,而正常的民间借贷,行为人会合理使用,实际经营,以待日后偿还。
5、出借人,要注意在交涉时,收集相关的证据,到公安举报时,有初步证据可以提交,不能只带着嘴巴到公安去说,那是行不通的。
借钱不还,什么情况下构成诈骗罪?看了这篇文章,应该有个大概的概念了。
借贷式诈骗,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借贷的形式,骗取别人钱款的诈骗方式。这种诈骗行为,以借款为名,在公安侦查立案,要认定为诈骗行为,难度增大,下面我们通过案例来看,借钱不还,法院认定构成诈骗罪的认定要素。
1、罗某为苗族自治区彭水县人,因赌博欠下大笔外债,2012年12月罗某找到曾经的同学李某,谎称自己在重庆傍上了一个大人物,该人有很强的政府关系,合作接了一个大工程,流动资金不够,这个项目弄完后,价值几个亿,到时连同高额利息一次性归还。
2、起初李某担心有问题,几次询问罗某的经济状况及项目情况,为了顺利借钱,罗某特意佩戴假名表,从其他朋友那借了一辆兰博基尼,并请李某到星级酒店就餐洽谈,一系列操作后,李某以为罗某经济能力好,又接了个大工程,有偿还能力,最后将二百五十多万借给了罗某,并签订了借款合同,注明本金、利息计算方式,还款时间,双方签字按手印。
3、过了两个月,李某打听罗某工程的情况,罗某显得不耐烦,将工程说的神神秘秘,李某有点担心,说起还钱的事情,罗某就以工程未完成为由给不了准信,经李某再三催促后,罗某偿还了27万,至于剩余的二百多万,罗某一直未偿还,最后李某联系他,罗某干脆就不接电话了,到家里寻找,罗某父母说他已经几个月没有回家了。
5、 2013年7月25日罗某被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日被逮捕,不久被县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提起公诉。
6、2013年11月13日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认定虽然名为借贷,但是实质上,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7、法院冻结罗某所有的账户,只追回20余万元,其他的款项,已经被罗某挥霍。罗某父母为了给儿子减刑,七拼八凑,凑到10万元还给李某,也是杯水车薪。

对于这种表面上是民间借贷,实则为诈骗的行为,虽然识别难度增大,但也不是无规律可循的,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意图。行为人如果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那么在借钱时就打算不归还,以后也不可能有主动归还的行为。借钱时就是为了骗钱,没有还钱的想法。
2.行为人是否采取了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手段。行为人提出借钱时,出借人要核实行为人借钱的原因和用途,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往往借钱的理由和实际用途不同,如借钱时承诺的是,用于投资工程,借到钱后却用于奢侈消费,而这也是人民法院探寻行为人主观意图的突破口之一。
另要核实行为人真实的财物状况,是否具备偿还借款的能力。行为人为了借到钱,把自己装扮的财力十分雄厚,借名牌车,名牌表,星级酒店宴请等,让出借人误以为他有经济实力偿还。
3.行为人借款后是否采取更换手机号码、变更居住地址,失去联系,要逃避还款,如果行为人骗取借款后,有上述行为,则诈骗的意图比较明显。
4.行为人在借款后,对借款的使用客观上是否毫无顾虑和节制,是否妥善保存和合理投资,如果行为人一开始就没有偿还的意图,那么在骗取借款后,很快就会挥霍一空,或者用作其他途径,而正常的民间借贷,行为人会合理使用,实际经营,以待日后偿还。
5、出借人,要注意在交涉时,收集相关的证据,到公安举报时,有初步证据可以提交,不能只带着嘴巴到公安去说,那是行不通的。
借钱不还,什么情况下构成诈骗罪?看了这篇文章,应该有个大概的概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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