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执行
时间:2020/2/15 23:43:57 来源: 作者:
2011年张骑把宜昌市当阳市华茂置业的股权转让给王超。王超逾期不给张骑剩余转让款500万,2013年宜昌中院终局裁决王超应还张骑股权转让款本息715万元人民币,再逾期的话按3%利息计算。
王超反用当阳华茂置业公司为主体在当阳法院告张骑61.5万借款(公司办事白条)未还,张骑基本未应诉,当阳法院以法律主体不同不予并案。
2014年双方同时申请当阳法院执行局强制执行,并在最高法院列入黑名单。案号:【(2014)当执字第00337号】(715万);【(2014)当执字第00267号】(6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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