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利息需掌控谨防变成高利贷
以往对于民间借贷很多人并不为知。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提高的生活水平,让很多人开始关注起民间的借贷。民间借贷成为一种信贷产业,具有着快速灵活的特点,深受广大民间借贷人的欢心,国家也在2003年开始对民间的小额借贷上做了放宽限制的举措,并按照民间金融秩序的规范化稳步前进。
近年来据统计,民间的借贷利息在呈现逐步向上走的趋势。但是这并没有停止很多借贷人选择民间借贷的形式进行贷款活动。从民营银行到金融集团,从小额贷款到典当行,民间借贷形式不断衍生。在一些调查中很多民间借贷将利息在一些节假日或者特殊时期都会进行适当的调整,在这些调整中有降低利率的情况,也有增加的时候。拿广州在前几年的春节借贷市场为例,不少民间借贷利息已经达到了国家对借贷利率的最高标准,有个别的民间借贷已经超过了这个利率。但是还是有很多借贷人并不以为然,继续向这些民间借贷机构进行借贷活动。其实这样的行为是会助长民间借贷机构的疯涨利率势头,将本是为民间经济做贡献的民间借贷行为有可能转变为高利贷的危险信号。
专家提醒广大借贷人以及民间借贷的组织者,我国有明确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基本利率是不能超过银行现行基准利率的四倍的,否则一旦发生债务纠纷,进行法律程序高出的利息部分是会被法院判决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