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额出资的股东能否起诉未足额出资的股东
时间:2019/12/19 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股东出资认缴制度下,章程很多会约定按照公司经营需要来决定出资期限,或者约定未来一定时间的出资期限和出资额度,这些情况下,经营过程中,就出现了有些股东会足额缴纳出资款,有些股东则不按照章程约定缴纳出资款,那么足额出资的股东能否起诉未足额出资的股东吗?
案例:
深圳A科技公司注册资金500万,共2个股东,章程约定股东王先生认缴出资350万,占股70%,股东陈先生出资150万,占股30%,并约定根据公司经营需要缴纳注册资金。公司经营两年后,因规模扩大,急需资金运转,股东王先生作为执行董事,决定公司股东需要实缴注册资金,并率先缴纳了全部出资款,股东陈先生因为不满意王先生的一些经营决策,不同意扩大规模,遂不配合缴纳出资款,经过多次沟通无果后,股东王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股东陈先生缴纳出资,法院认为: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股东有足额缴纳出资的法定义务,判决股东陈先生限期缴纳出资。
律师观点:
缴纳出资是股东的法定义务,股东一旦在章程中确认出资额度及出资期限,就有了法律强制性的责任和义务,足额出资的股东可以要求未足额出资的股东缴纳出资款。所以说,认缴出资时一定要谨慎,且不可盲目贪大,以为反正是认缴,无需实缴,认为注册资金越大越好。一旦公司经营需要,或者经营不善,股东、债权人、法院破产管理人都可以起诉未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出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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