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倒闭老板跑路,欠的货款股东买单
时间:2019/11/10 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法院裁判要点:破产管理人已经通过邮件、公告等方式告知公司股东清算责任,要求其配合清算,但是股东均未与管理人办理接管事宜,且管理人也未能接管到该公司的任何财产,印章与账册等资料,无法对公司进行全面清算,作为公司股东,特别其中一位股东还是法定代表人,负有保管公司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的义务,现破产管理人未能接管到账册,导致无法对公司进行全面清算,推定公司无法清算系两股东怠于履行义务所致,故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于法有据。
经办案例:
某科技公司经营不善,在欠下几个供应商上百万的货款后,老板决定关闭公司,换个地方开设新公司继续营业,A供应商公司追讨货款无果,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科技公司支付货款50万元,及利息,然而经过法院执行,却没有查询到科技公司的任何财产,A供应商公司找到执行法官,陈述该科技公司老板成立了新的公司,还在继续经营,有资产,有设备,新公司的股东和法定代表人是老板的弟弟,实际的幕后老板,还是科技公司的那个老板,要求法院去执行这个新公司的财产。法官解释,虽然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个老板,但是新公司在法律上跟欠钱的科技公司是是独立核算的,不能连带,拒绝了供应商的要求。法院以该科技公司无财产为由结束了执行程序。这个阶段,A供应商没有追回一分钱货款。
A供应商公司把这笔货款列为了不良,按照坏账处理。5年过去了,在一次与我们闲聊时,了解到还可以追股东责任,于是立马把案件交于我们处理。首先,我们通过破产程序,因科技公司的股东对法院的通知置之不理,也不配合法院提供财务账册,导致法院无法清算该科技公司。之后,我们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股东承担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的责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院支持了我们全部的请求,判决由股东来偿还公司的货款。
以为能逍遥法外的股东,最终还是没有能逃过法律的制裁,货款及5年的利息,滞纳金都予以支付。此案至此取得圆满成功,公司倒闭老板跑路,股东来还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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