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夫妻面对共同债务的不同表现
婚前的债务成为很多本是和睦夫妻婚姻生活中的一块绊脚石。很多人认为婚前对方的债务就是应该由对方自己承担。婚姻是两个人的事情,权利和义务也是对等的,虽然有关规定有些属于婚前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有些不属于,但是对于债务的困扰还是大大影响了人与人之间原本的感情。
石家庄市的黄某结婚才三年的时间就面临着丈夫的突然病故,泪水还没擦净,又接到一纸法院通知。其丈夫婚前和银行签订的贷款协议现已到还款期限。偿还十万元的贷款的重任落到了黄某的头上。虽然这笔贷款并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黄某依然承担了替病逝丈夫还款的责任。明明丈夫留下的遗产——一套房屋可以用来变卖偿还贷款,但是丈夫年迈的父母将面临无家可归。黄某决定用自己的能力偿还丈夫婚前的债务,并把房子留给二老度过晚年。所有人都为之感动。
同样是夫妻,面对婚前债务却有着不同的表现。惠州的一对夫妻却因为丈夫婚前欠下的债务,妻子提出了离婚。妻子不愿意承担和自己毫无关系的债务。丈夫婚前欠下债务,妻子并不知情。婚后购得的房产都是妻子承担,债务人逼上门了,妻子才知道丈夫欠下了债务还要拿自己花钱买的房产作抵押,勃然大怒。更是在离婚判决上极为不满。因为婚后购得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即使妻子不同意替丈夫还债,所购房产的一半也是属于丈夫的,任丈夫支配,还债。
同样的夫妻面对婚前的债务却是截然不同的两种表现,不论是婚前债务的性质,还是作为夫妻之间的信任和感情,都值得人们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