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养“小三”你买单,这个协议不一般
近日,家住杭州的陈女士遇到了一件烦心事,明明自己是受害者却无缘无故承担了六十万的债务。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
陈某在工作期间认识了夏某,两人关系越走越亲密,最终陈某成了夏某的情人,因为夏某已经结婚所以陈某是以“小三”的身份和夏某相处。相处一段时间后,夏某要求陈某签署一份协议,协议称陈某自愿做夏某的情人并且不干涉夏某的正常生活,夏某已六十万作为报酬,并要求陈某不得提出分手,否则必须还清六十万,如果夏某提出分手则六十万可以不换。接着,夏某便给了陈某六十万,并让陈某写了欠条,称如果合同正常结束则欠条无效。
可是一年以后,夏某便提出分手,按协议称陈某不用归还当时夏某给的六十万,可是夏某却执意要求陈某归还,并将陈某告上了法庭。审理过程中,处理债务纠纷的相关负责人称,陈某与夏某签署的协议不符合法律规定,协议内容有伤风化不被允许。所以这份协议时无效的。但陈某写给夏某的欠条确实债务关系中的重要证据,所以法院判处陈某立即归还夏某六十万。陈某提起上诉,但结果是维持原判。
事后看来,这场债务纠纷很明显是夏某给陈某设计的圈套,正因为陈某对债务关系相关法律不够熟悉才导致自己明明是受害者还要承担巨额的赔款。夏某也正是因为对相关债务法律了如指掌才能策划这样一个圈套给陈某钻。虽然我们很鄙夷夏某的这种做法,但从法律角度来说,他确实是债权人,他借给陈某的这六十万钱款也确实是受到法律保护。由此可见,债务相关法律对我们的生活是很重要的,一定要了解一些才能让自己不被小人算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