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产生歧义借出的钱收不回
北京的赵某最近可谓是很上火,提到这件事就让自己气不打一处来。究竟是什么事情让赵某如此纠结呢?原因原来是一张五百块钱的欠条。
两个月前,在一次饭局上,李某由于出门没有带钱,于是找赵某借了五百块钱,由于两人关系不错,赵某当场就借给了他,李某也打了欠条给赵某。本来看上去没有什么问题,可就是这简单的借钱却让两人产生了债务纠纷。
两个月后,赵某找到李某,让李某把钱还给他,李某称并不记得自己什么时候借过赵某的钱。于是赵某拿出欠条,李某看后称,这欠条并没有写清谁欠谁钱,他自己真不记得借过钱,反而称是赵某欠他五百块钱,两人随之争吵起来。欠条上写的是“今日借赵某五百块钱,约定两月内还。”这短短十几个字却产生了歧义,两人均不作出让步,这也让赵某不仅损失五百块钱不说还吃了哑巴亏。
针对这个问题,北京某追债公司负责人告诉我们,在拟定欠条的时候一定要注明债务关系人究竟是谁,是谁借钱给谁一定要说清楚,而且最好在拟定欠条的时候要有第三个人在场,这样也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像赵某这样的情况在追债公司的案例里有很多,很多都因为欠条拟定的语句产生了二义性,当时又没有发现,之后这样的欠条当然也只能作废了。所产生的损失也只能一个人承担了。
这样的债务纠纷算是比较难解决的,只有当事人亲口承认,否则就是让法院来处理也同样拿不出借过。可以说这样的欠条在债务纠纷上所起到作用是不大的,也是对追债起不到什么作用的。建议在拟定欠条的时候找有懂债务关系的人,这样才能很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