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开商欠下的钱到底该谁还
十二月底,深圳某小区正式向入主业主发放钥匙,众人拿着手里的钥匙兴高采烈的开始装修新房。三个月过去了,很多的业主也已经在该小区安家。但有几家细心的业主发现,他们的物管费正在成指数形式增加,针对这一奇怪的现象,业主咨询了物业管理公司。
物管公司称,之所以物业费一个月比一个月多是因为房开商与物业公司老板存在债务关系,两家曾是合伙债权人。因为种种原因,房开商并没有能够在约定的时间内将欠物业公司的债务还清,而是以已经交房剩下的事情应该由业主和物业公司协商解决与房开商无关为由,拒绝支付丧未还清的欠款。
物业公司讨债无门只能把这个债务关系的矛头有房开商转向业主,从业主身上弥补自己在房开商那的损失。物业公司还说,自己也是这场债务纠纷的受害者,业主应该去找房开商讨债,因为业主是房开商的直接债权人,与他们物管公司无关,他们只负责拿回属于他们自己的钱。
众业主由于不满房开商和物业公司这种欺诈的行为,将物业公司和房开商一起告上了法庭,这起债务纠纷最终通过了法律途径进行了解决。法院要求房开商尽快将欠款还给物业公司,同样,要求物业公司出具相关合同,规定等量的物业费,并把多收的物业费退给业主。这样,这场债务纠纷的官司最终以业主胜利而告终。
但同时法院也提醒业主,在交纳物业费是一定要让物业公司出具相关收费合同和协议,经双方认定无异议方可执行,一方不得单独增加或减少合同内的物业费。这样的做法才有理有据,才能够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