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存续期间,出轨方为讨第三者欢心而赠送大量财物,这种行为一般是隐蔽的。但是,一旦发现赠送依据,无过错方可以使用法律武器追回赠送的财产。今天我们就来说说一位妻子是如何追回她的丈夫赠送给第三者的财产的。
案情简介:
2017年11月,妻子李梅发现丈夫陈锋与情人赵红同居一室,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期间丈夫还陆续通过现金、赠与礼物、转账等方式,将大量婚内共同财产擅自赠与赵红,可查明的财产合计有200多万。李梅要求丈夫与其情人返还,遭到拒绝。妻子李梅忍无可忍,明明是自己辛辛苦苦赚来的钱要平白无故给一个陌生人,更可恨的还是抢走自己丈夫的第三者。于是,妻子李梅在咨询律师后,不动声色的先固定好无偿赠与的证据,立即将丈夫陈锋和其情人告上了法庭,主张赠与行为无效、返还赠与的财产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法院判决:
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将共同财产无偿赠与他人,严重损害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有违民法中的公平原则,这种赠与行为应属无效。此案中,丈夫陈锋擅自将200余万元的夫妻共同财产转至赵红名下,根据现有证据证明陈锋系擅自作出的无偿赠与,该赠与行为应属无效,因此判令赵红向李梅返还200万余元。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了解到如果丈夫婚内出轨、赠与第三者财物,妻子应先尽可能的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固定证据,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法院会判决第三者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