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公司法的修订,规定了资本认缴制度,很多公司把注册资金写的很高,但注册资金认缴制度下的公司,很多股东并不会把章程约定的投资款投到公司账户里头。那问题就来了,股东未投钱进公司,公司就一个空壳,公司拖欠的钱该怎么要?追究股东责任,股东又将股份转让他人,能不能追原来的股东讨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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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与其妻刘某于2016年以认缴资本注册了乙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张某与刘某作为公司股东。甲公司与乙公司自2017年生意合作至今两年有余,合作的生意是甲公司按乙公司的要求提供模具产品,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货款。乙公司因经营不善,已无资金支付甲公司货款。甲公司因要不到货款而起诉乙公司并胜诉。官司虽赢,但乙公司已无资产可以支付,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也未能执行到钱。甲公司想着乙公司一直由乙公司股东张某控制管理,且与乙公司的生意也一直由张某对接,便找到张某索要欠款。但未曾想到张某称公司股权已经全部转让给他人,乙公司的事务已经与其无关,这下甲公司对自己到底该找谁追债心底摸定不清了。
而甲公司在为如何要回拖欠债务而头疼的时候,经人介绍找到我们,经过我们核查,调查了解乙公司500万注册资本均未实缴到位,但是公司章程约定的注册资缴纳期限未到期。根据上述情况,确定的代理方案是:向法院申请乙公司破产,一旦启动破产程序,股东的认缴资本将加速到期,原始股东及新股东均将承担责任。股东若在破产阶段依旧未履行出资义务,可以另案追加股东承担公司债务。
这时,为了加快要回欠款的时间,律师主动与乙公司股东张某进行谈判,并运用了法律知识给乙公司股东疏导一番后,乙公司股东在考虑自己要消耗时间精力,及败诉风险、败诉后新增费用等问题,主动与甲公司达成和解,一次性付清了欠款及迟延履行的利息。
律师说法:公司间的债务纠纷,拖欠债务的公司已无还款能力,是否能追究股东责任,关键在于股东是否向公司缴足了投资款,缴纳的投资款是不是有瑕疵,如,过桥后验资后又转走、以实物出资,评估价虚高、约定的交款期限到期后没有缴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