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无效比口头协议更可怕
债务形成有时把口头协议作为一种依据,但是都知道这是债务纠纷中的一大忌。既没有对债权人权益的保护作用,有可能成为不被认账的借口。那么有人会说打借条总可以作为债务形成最有力的证据吧?可以这样说,但是欠条是否有效还要看债务的性质,有时欠条无效比口头协议更可怕。
有关规定在几种情况下欠条会被视为不成立。欠条虽然有时在匆忙的债务形成初期没有正规的格式,手写情况较多,但一般不会影响欠条的有效性。有时欠条对借贷关系,或是内容明确上都有一定的表达不清,又不具备真实内容的提现,虚假填制的欠条是没有法律效应的,也不会得到法律的保护和支持,这个很容易理解。有一点视为无效的欠条就是欠条中涉及的债务是建立在非法行为之上的。也就是说法律只保护合法的债务关系,合法的债权人权益。不合法行为产生的债务关系,举个例子,大家就一目了然,例如高利贷,赌债等。本身这两种行为就是不被允许属于违法行为,所以以此形式产生的债务自然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在欠条上必须有债权人的签名,债务人的签名,有担保人的也要有担保人的签名。没有债务人的,也就是欠款人的签名很明显,无法证实欠条是在两个人共同意愿下签署的借贷协议,视作无效在所难免。
欠条有涂改现象更是不利于证明欠条有效性的关键,因为无法证明涂改部分属于双方知晓,要么有对方对涂改部分的签名认可,要么在必要涂改时重新签署。
对债务纠纷诉讼是有时效性的,欠条签署之日起过了还款期限两年,则欠条失去效应,债务诉讼也很难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