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形下,欠债的老赖会被法院判刑坐牢?
还记得前段时间爆红网络的“XX,我劝你善良”体吗?大意是:作恶多端的人会得到应有的惩戒。相信很多正在或者曾经遇到过老赖的人都想借用该网络体喊话老赖。失信人名单的举措确实使老赖的数量急剧减少,大大提高了法院的执行率。但仍然存在一些骨灰级的老赖,没有存款和房产、无需出行、也没有子女念大学考公务员,失信人名单措施对其而言,不过尔尔,貌似这种“软措施”触碰不到他们的死穴。
前阵,深圳“淳锋事件”表明相关部门已经对专业催收行业进行整顿,致使暴力催收受限。涉黑催收的陷落,有人欢喜有人忧。没了暴力催收压力的老赖更为猖獗,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失去了一个快速回款途径的债权人却万分担忧,是否有更加强有力的措施,来保护大家的合法债权?
真实案例:2015年10月15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本地一家服饰公司与广西一服装加工厂的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作出终审判决,由服饰公司法人胡某赔偿加工厂负责人项某人民币50万元。胡某将服饰公司设备及厂房转让给另一家公司,获得150万元,但未履行赔偿义务。项某多次上门讨要未果,便向法院申请执行。获悉后的胡某,连夜逃往外地,企图逃避债务。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办案民警成功将胡某抓获,并于当晚将胡某送往看收所执行收押。欠债的老赖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刑,已经数不胜数。
“躲得过就躲,躲不过就跑”,已经成为老赖普遍认同的“真理”。但,法律不仅有软手段,还有硬措施,“一赖到底”已然行不通,把法院判决当儿戏,上述案例中的胡某就是下场。《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老赖的何种行为会让法院判刑坐牢?细数,主要有如下几种情形:
1. 有财产将其隐藏、转移、故意损坏或者赠送他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致使不能执行的。
2. 有担保人或担保财产,将担保物采取第上述“1”行为的,导致判决、裁定不能执行的;
3. 具有协助义务的人,接到通知后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
4. 被执行人与有职务之人通谋,妨碍执行的;
5. 被执行人将与之履行能力相关的重要证据毁损,或伪造的;
6. 有财物或者房产,但拒绝交出财物或者迁出房屋的;
7. 通过虚假的诉讼、仲裁、和解等程序妨害执行的;
8. 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执行人员执行的,致使执行工作无法顺利进行的;
9. 被执行人无视法院判决、裁定,而使债权人遭受巨大损失的。
追债过程中,善于利用公安刑事力量,让老赖有坐牢的风险,无疑可以给欠债老赖巨大的压力,对欠款的追回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