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切不能好心办坏事
企业面临倒闭,很多都会是涉及到经济的纠纷没能及时解决。一个企业领导者是企业的主心骨和操盘手,但是当企业被众多债务压身,还不上款务,这个领导人变成了十足的债务人,当债权人将企业领导者告上法庭,他又将是名符其实的被告人。
很多企业的领导人作为债务人,在一定程度上是需要同情的,谁都知道办起一个企业所要耗费的财力,物力,人力,精力。公司因为债务被法院查封,可谓是对企业领导人的一种最大刺激,比债务本身更令债务人沮丧。但是这时的债务人要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完成资产清算和对债权人还款的义务。不能存在侥幸心理想方设法减少损失或是出于好心办了坏事。
深圳有一家企业的负责人也是由于债务缠身被法院查封了财产,为了员工能发出工资,自己将已被查封的设备运出去变卖,结果被查获,这就不单单是一个企业倒闭的问题,也不是债务纠纷简单的认定,而是触犯了刑法,最后不但要承担还款义务,刑事责任也是必须承担的,以“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被判刑两年。虽然出于好心但办了坏事。
还有企业债务人在法院查封了财产后,好心帮助债权人的闹剧。宁波一位企业负责人也是债务众多,资产查封后,所有资产还是不够还5位债权人的债。因为其中的一个债权人与其关系特别好,这样债务人好心篡改了当时和这位债权人签订的借贷协议,使债务金额扩大了一倍,好争取让这位债权人多分点债款。殊不知这是典型的违法行为,伤害到了其他四位债权人的利益,调查后被处以十五日的拘留。
所以债务人切勿好心办坏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