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涉外诉讼成本很高,如果遇到香港、台湾、澳门涉外诉讼案件,可以通过深圳前海法院办理,不需要再来回跑境外了,给当事人节约了很多费用和精力,前海法院的设立是司法改革的一大跃进,提高了国际司法公信力。
以前很多当事人遇到涉外案件打官司都要往境外跑,有的人中途劳累不说,前面还要办理出入境和相关手续,现在深圳前海法院直接可以受理香港、台湾、澳门案件了,在涉外诉讼送达难的问题上产生巨大改变,效率提高了50%以上,也是广大公民的福音。
深圳前海法院针对困扰涉外、涉港澳台审判效率难题之一的送达难问题,前海法院率先建立委托当事人和律师送达制度。完善以庭审为中心的庭审实质化改革,发挥庭前会议的实质性作用。前海法院充分发挥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的惩戒作用,引导当事人诚信诉讼,营造良好的诉讼氛围,建立准许和保障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调查收集证据或申请对方当事人开示证据的制度,建立律师调查令制度。
深圳前海法院受理涉港案件继续构成涉外案件的主体部分,2015年2月至2018年4月,深圳前海法院共受理涉港商事案件3100件,位居全国首位。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国内民商事案件立案须知
为让您更加便利有效的在前海法院进行国内民商事诉讼,依法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我们为您提供了以下关于国内民商事案件的立案说明与操作指引,帮助您了解国内民商事案件的立案规定,请您仔细阅读。
一、您首先需要了解前海法院受理国内民商事案件的范围
(一)深圳前海合作区辖区内第一审民商事案件:诉讼标的额500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各方当事人住所地均位于广东省内的,诉讼标的额为1亿元以下(不含本数);
(二)深圳市辖区内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含涉外、涉港澳台民间借贷案件):诉讼标的额500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
深圳前海、蛇口自由贸易区辖区内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除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涉及驰名商标认定、垄断纠纷以外,诉讼标的额50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各方当事人住所地均位于深圳市内的,诉讼标的额为100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
二、您提供的民商事起诉状需要记载哪些事项
为了让法院工作人员准确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向案件被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顺利推进诉讼程序,请您在起诉状中清楚完整载明被告身份情况、案件事实及证据等相关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
(五)有证人的,载明证人姓名、住所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六)起诉规范化是诚信诉讼的基本要求之一,除上述内容外还包括调解意见、适用法律阐释等方面的内容,请您详细阅读《起诉规范化须知》,以免因此担负不利后果。
深圳前海法院提供起诉状格式文本及起诉材料清单,供当事人索取或者从前海法院官方网站下载。
三、您在向法院起诉时应提交哪些材料
(一)起诉人是个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起诉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提供组织机构代码的,应当提供组织机构被注销等情况说明;
(二)委托起诉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具体明确的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
(四)起诉状原本和与被告及其他当事人人数相符的副本;
(五)与诉请相关的证据或者证明材料。
四、请您注意以下法院不予登记立案的情形
虽然我国现在已经改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但为了维护正常的诉讼秩序,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法院仍是可以不予受理以下相关案件的:
(一)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二)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危害国家安全的;
(四)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
(六)所诉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
(七)起诉状中有谩骂和人身攻击之辞的,当事人应当修改后再提起诉讼
五、哪些情形可以申请立案听证
如果您对于法院不予立案有异议的,可以依照法定程序申请立案听证,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一)依照法律规定属于不予受理情形的;
(二)起诉人对有关补齐、补正起诉材料的通知书有异议,坚持不补齐、补正的;
(三)起诉人补齐、补正起诉材料后仍不符合案件受理条件的;
(四)需要当面听取起诉人意见的其他情形。
听证程序中,起诉人享有申请回避,以及就起诉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进行陈述、申辩和举证的权利。
六、您可以选择更高效经济的途径解决纠纷
为了方便您经济高效的解决纠纷,降低您的诉讼风险与诉讼成本,前海法院设立有诉调对接中心,坚持自愿合法、简便灵活、快捷高效、费用经济原则,可以帮助您尽早解决纠纷。
(一)当事人可以在诉调对接中心提供的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名册中选择调解员,也可以在名册之外选择调解员。
(二)登记立案前,对于适宜调解的案件,诉调对接中心可以委派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也可以由本院调解人员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司法确认,本院免收诉讼费用。
(三)登记立案后,诉调对接中心委托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也可以由本院调解人员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主审法官依法审查后出具民事调解书,当事人可以申请减免诉讼费用。
(四)立案前调解的案件,调解期限一般不超过30日;确有调解可能的,调解期限不超过60日。当事人同意延长调解期限的,不受此限。
立案后调解的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的,调解期限为15日;适用简易程序的,调解期限为7日。双方当事人同意延长调解期限的,不受此限,延长的调解期限不计入审理期限。
(五)开庭审理前,当事人因自行和解而申请撤诉的案件,免交案件受理费。
(六)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同意或者不参与调解的,可能面临诉讼费、律师费承担等方面的不利后果。
七、您需要注意诉讼中的以下行为可能会承担法律责任
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的,视其情节予以训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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