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与公司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涉及债权、债务的分享与承担范围划分,公司有一人投资的个人独资公司,也有多人投资的股份制公司。个人投资的独资公司,不存在更换法定代表的问题,债权债务也是投资人个人自己见拥有和承担。而多人投资的股份制公司,才可以更换法定代表。股份制公司在经营实践中,由于工作能力方面的问题、公司选举、推举方面的问题,增股方面的问题、整合方面的问题、合并方面的问题、监管调整方面的问题、股权改变方面的问题、重组方面的问题等等,都可能会导致法定代表的改变。
但是,公司法定代表的改变,不必然与公司债务的关联,也不必然与公司债权有联系。因为,公司法定代表,必然产生的问题只是一个职位问题、职责问题、工作职务问题、工作主体问题、工作职权问题,他是一个特殊的工作职员个体。而公司本身,是一个组织、一个集体、有一个由多人组成的整体。因此,公司的债务不等于法定代表个人的债务,公司的债权,也不等于公司法定代表个人的债权。
公司是法人,公司的法定代表是个人。当公司的法定代表依法以公司的名义实施行为的时候,他就代表着这个公司。当公司的法定代表,不以公司的名义实施相关行为的时候,他的行为就与公司无关。公司的债权债务也是同样的道理。公司更换任何人担任法定代表,它的对外债务、债权都是不变的。公司原来有多少债权债务,更换任何人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以后,他的债权债务仍然不变。所以,不要把公司与公司法定代表、法人与法定代表混为一谈、同日而语、相提并论。公司的债权债务,绝不等于公司法定代表的债权债务。
对于公司的债务,我国公司法和有关规定是有明确规定的,除了个人独资公司以外,股份制公司(广义的)的债权、债务在法律的层面,都不是由公司法定代表个人承担,而是按公司股东的投资比例承担。公司的财产、债权、营利分红、其他权益也是按股东投资比例进行分配的。
在公司运营实践中,股分制公司股份还有明股份、暗股份之分。法律只保护明股份,暗股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如果公司的股东与相关人协商签订得有暗股份,各方都愿意按这种包括暗股份在内的协议执行,那么,公司的债权、债务暗股东都应按协商的股份比例分享和承担。但由于这种暗箱操作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如果被发现,公司和相关人员还可能被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