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社会组织、团体之间、公民与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团体之间,在产生民事经济纠纷以后,如果经各方协商、相关主体协调、相关单位调解,还是不能解决相关问题、化解民事经济矛盾,在和解无望的情况下,根据我国的司法体制、化解民事经济矛盾的途径、程序,合法权利受到侵犯、阻挠、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破坏的当事人、第三人,就不得不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权益,依法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通过仲裁程序维权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程序维权是最后维权的选择。
选择诉讼程序维权的当事人,人民法院通过依法审理,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如果法庭调解没必要或者双方或一方不同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就应依法进行强行判决。《判决书》的及时产生并依法送达到当事人,对于每一个有正当理由维权的当事人、第三人来说,都是十分渴望的。因为只有依法得到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他们的合法正当理由才是得到了人民法院的认定,受到人民法院的肯定、支持,他们的合法权益才是法律层面的受到保护。
那么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案件以后,要多长时间才能下达《判决书》呢?对人民法院下达《判决书》的时间问题,有相关规定明确的时间、有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根据具体情况具体下达《判决书》的时间。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下达《判决书》的时间没有完全按规定,不同的人民法院、不同的审级、不同的法庭、不同的案件情况、不同的办案人员的态度、动机、目的等等,都会对《判决书》下达的时间产生影响,极少数的案件甚至开庭审理以后不下达《判决书》。
相关规定要求人民法院下达判决的时间是强制性的、固定的、具体的、应当遵守和执行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相关规定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法庭辩论结束以后,如果不调解或者各方或者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调解不成的,就应当依法强行判决。一般的案件都可以当庭判决,比较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择期宣判。按规定择期宣判的,《判决书》应该在5日以内下达。也就是说,在正常情况下,案件当事人、第三人、代理人都应该在开庭后5日内得到《判决书》。
然而,在实实在在的司法实践中,有的案件在开庭以后,在五日以内是依法给案件当事人、第三人、代理人下达了《判决书》的,可有的案件在开庭以后,居然十天也没有下达《判决书》。有的案件在一二十天以后还决定重新开庭。有的案件甚至几个月才下达《判决书》。还有的案件甚至根本就没有下达《判决书》。这后一种情况,是办案人员存在非法办案、腐败办案情况,在办关系案、人情案、钱权交易案的情况下,腐败办案人员认为,判决下来对他们要包庇的那一方当事人不利。如果他们要包庇的是原告方,他们就叫无理的这一方当事人撤诉,在这种情况下,按规定还可以退到50%的诉讼费。如果他们要包庇的当事人是被告方,腐败办案人员就拖着叫他们想办法去找对方私和。在当事人把案子案外和解以后,他就不下达《判决书》了。
由于种种案件自身的原因、办案人员司法腐败办案、非法办案的原因,下达《判决书》这么简单的时间问题都不能统一执法,腐败分子的猖狂真是为所欲为!不过,党的十八大以后,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在对腐败分子的零容忍、无禁区、无死角、老虎苍蝇一起打的高压反腐态势下,很多腐败分乖乖收手了,我国法治环境、依法执政环境有了很大改善。但极个别腐败分子还是顶风腐败,不收敛、不收手。所以,滥用职权、不作为、乱作为的腐败现象时有发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下达《判决书》的时间也不按相关规定要求严格执行,真是反腐任重道远,反腐永远在路上!
综上所述,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完结以后,下达《判决书》的时间,相关规定与司法实践中的执行,往往有很多不相一致的做法。如果单就国家相关规定来说,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以后,应当在五日以内下达《判决书》,而司法实践中执行这一时间要求的规定却不是完全那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