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已经不再运作,法人也跑路了,但是欠了货款和借款如何追偿,有没有破解办法?
答案是:像这种情况在诉讼过程中太常见了,法律和实务中还是可以找到有效解决的方法的。实际上很多律师在起诉后没有灵活运用这一种有效手段来制约老赖,反而让局面更加被动,湘军债务团队的律师专业研究公司法、这几年追收过许多这种案例,下面为大家讲下对恶意注销、抽资出逃、公司财产转移的追讨办法。
债务追讨第一步,通过工商局吊销公司营业执照。这是债权人看到追讨债务希望的第一步。
债务催收第二步,申请强制清算。根据公司法第180条的规定,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该解散;第183条:公司吊销营业执照解散的,应自解散事由出现之日十五日内清算。因此,作为债权人如果股东不依法组织清算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清算。第三步:起诉清算义务人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根据该条的规定,如果公司无法清算,债权人可以股东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法院组织清算并能够正常清算,可以清算后剩余财产偿还债务,当发现公司资不抵债时则进入破产清算的环节。但是很多公司实际上是无法清算的,账务账册更是无从查找。
公司恶意注销就更加好办了
根据公司法184条的规定,股东清算告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进行通知义务,未经通知即公告的话术语表一种恶意逃避债务的常见手段,主观上存在明显的故意,此时便是恶意注销。另外,公司注销时,一般要求股东签署一份承诺书,承诺在公司注销时无债权债务关系,如今后发现债权债务,由公司按出资比例承担。由于任何人均可以承诺承担他人的债务,法律不限制清算义务人主动自愿承担公司的债务。因此,只要股东承诺公司的清偿债务连带责任,依照该承诺,法院可以判令其直接向公司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
还有,股东如果滥用公司有限责任地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依然可以寻找相关证据追究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人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是现代公司制度的两大基石,这两大基石鼓励了投资激活了市场,但是同时也成为了一些人牟利的手段,通过公司这块面纱进行敛财。但法律是追求公平正义的,因此法律规定公司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可以说中国的公司绝大部分都在滥用股东的有限责任,他们利用关联公司、母子公司转移公司财产、逃避债务,一旦其中一家公司涉诉,就把公司财产转移,当债权人一旦遭遇这种情况,要大胆的揭开公司面纱,利用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追加股东为被告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