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老板出钱请我当法人代表,这个到底是好事还是坏事?挂名法人代表有没有风险?答案是:风险肯定有。但是,首先,必须要弄清楚一个问题,法定代表人是不是一定要是股东?当然,这个答案是否定的,股东不一定是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也不一定是股东。很有可能,挂名法人很可能就是给老板当炮灰、替罪羊、挡箭牌,随时准备给老板背黑锅吧。
最近一个公司的老总给我打电话求救,问我,现在他已经没有实际管理公司了,只是挂名法人代表,为何现在公司欠债了他自己连飞机票、高铁票都买不了了?十一回家怎么办?
现实中也会遇到很多这种情况,有的是在公司成立时就挂上了,有的是因为公司经营不善转让了,但是新股东担心公司有未了的债务一直不肯办理变更手续,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的,一旦出现公司欠债被拉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法定代表人必然免不了“连带”的厄运。“挂名法定代表人”即指该法定代表人并不能代表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另有其人。那么,法定代表人在公司遇到困境时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以及相应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
《民法通则》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明白一点说,就是只要登记备案成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就是公司的授权代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
记载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当包括:(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看到这里,大家应该都清楚明白了,上面这位老总估计是因为公司被拉入失信,自己也被拉入了失信。此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1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如果查明企业法人有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所列的六种情形之一的,除企业法人承担责任外,还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直接给予罚款的处罚。在单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也有可能同时判处法定代表人刑罚。
因此,做挂名法定代表人不仅有风险,而且风险还很大,恳请各位不要因为一点点小恩小惠就答应做挂名法定代表人,否则,一旦出现问题,后悔也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