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人间蒸发,债权人心乱如麻
很多债务纠纷中的债务人可以被称为狡猾的狐狸,不但想法设法逃脱债务,还会施展各种诡计掩盖,转移,甚至人间蒸发。这些都让债权人无计可施。
很多债权人选择法律途径,但是如果债务人无影无踪,也是会得不到好的效果的。高法发布的“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意见”中这样规定:债务人在不明去向,杳无音信的情况下,由他原来住所地的法院来管辖。财产如果转移,也是有财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范围。
债权人在起诉债务人的时候必须有足够的证明有借贷关系的证据,例如借条,担保人保证书等,如果没有书面的证据,录音证据也是可以参考的。法院受理后会向债务人公告,公告有一定的限期,限期到了,债务人仍然不理会,证据足够的情况下,法院可以进行被告缺席审理。但是如果债权人不能出具完整和明确证明你和债务人之间借贷关系的证据,法院就会终止诉讼,事实不能查清楚的,债务人又不露面的情况下,债权人的诉讼都是会被终止的。而且要债权人最为重要谨记的是要在约定还款时前到期没有收到还款的情况下,两年内抓紧时间向法院提起对债务人的诉讼。这是你合法权益能得到法律保护的最佳时期,错过了,就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就要另想他法了。
很多债权人之所以选择收债公司为自己讨要债务,就是因为程序的简单和快速。更可以在社会的帮助下得到更多寻找失踪债务人的下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