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也要知法,懂法,用法
债权人一直是债务纠纷中扮演者悲情角色,一般都会得到人们的同情,在人们的眼里属于弱势群体,但是很多债权人对法律的不了解和意识薄弱,讨债方法不当,不但不能要回属于自己的钱款,还会触犯法律成为被法律追究的对象,这就是非常不值得的事情。
很多债权人在追债的过程中,并不懂得如何运用法律和其他技巧及途径,意气用事,鲁莽行事,达到不良的后果。债权人会在债务人百般抵赖的时候被冲昏头脑,大动干戈,这样倒是简单的,按伤者伤情级别,债权人会受到惩罚和刑事追究。但是很多人以为我不打欠债的,我把他关起来,让他的家人还钱。这样的做法就要区别于上面的情况。这种行为属于“非法拘禁”。债权人以为这样只是为了让他的家人送钱来,这钱又是自己的,我们又没有对债务人动粗,怎么会也受到法律制裁呢?这要看情节,严重的会被冠以绑架的嫌疑,虽然对方欠你的钱,但是运用这种方式得到的钱就是勒索了。这种讨债方法是错误的,就是没有法律意识的债权人干出的最愚蠢的事情。不但要不回自己的钱,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非法拘禁最轻的也要处以有期徒刑一年的刑罚。要是暴力讨债,伤了债务人,不但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给对方赔付医疗,误工等等费用,这就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债权人一定要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保护自己的利益,选择恰当的方式追讨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