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人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障国家的长治久安,我国党中央、国务院在2018年1月特颁布了“打黑除恶”的专项行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专项行为。在此重要指示精神的领导下,各级政府机关单位迅速开展专项行动,地方黑势力、恶势力得到了有效的遏制。那么,扫黑除恶进行时,讨债公司何去何从?
讨债公司,又成为“清欠公司”,在一些地方也称为帐务催收、信用管理、资产管理公司,其实都是讨债公司的另一种比较文雅的称呼。虽然这些公司以各种名义游走在讨债、催债的债务关系之间,但是并不是所有公司都是合法的。国家公安部门早有通知取缔此类公司,但是由于社会上各类债务纠纷数量剧增加之处罚举证困难,这些讨债公司如雨后春笋层出不穷。
所谓有需求就有市场,在讨债公司大量成立的背后也暴露了我国法律对于债权人行使债权的保障方面监督力度不够,致使频繁出现黑恶势力,发生恶劣影响的社会案件。中国自古就有“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俗语,债权人想当然的认为自己可以随意处置债务人的财产甚至可以对其人身安全进行要挟。而经过债权人的委托授权,讨债公司则将此观念更加放大化,行为也不加节制,扫黑除恶的斗争一开始,讨债公司首当其冲地推倒风口浪尖上。
其实,法律支持债务人行使债权并不意味着债权可以凌驾于所有权利之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债权,不仅可以收到法律保护也可以申请法院支持。而讨债公司往往一行人组织在一起,其公司没有进行注册登记,讨债行为往往也在法律边缘游走。扫黑除恶斗争中,此类讨债公司已经得到有效的整治。
那么什么样的讨债行为是合法的呢?什么样的讨债公司是受到法律支持的呢?讨债公司一般是受债务人委托或者债权人转让债权给债务公司,债务公司依据委托或转让债权对债务人进行催缴债款。传统的讨债公司通过扰乱公众秩序、人身财产安全威胁等方式,给债务人造成心理压力,以促使债务人还债。债权的行使虽然受到法律保护,但是在行使债权的同时侵害债务人的其他权利法律是不予支持的。正确的行使债权应该先以法律为依据,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债权。合法的讨债公司首先应该是经过注册成立的正规公司,其次讨债公司应该具有一定的法律资质,有专业的法律人士就讨债行为方式和行为限度给予指导,确保在行使债权时合理合法。
讨债公司若想的讨债行为若想得到法律保护,首先其行使的权利要合理合法。在一些地区,讨债公司接受债权人委托向债务人行使债权,从中获得佣金。在这种情形下,要分不同情况进行分析。首先,债权人与讨债公司是否签署协议,其签署的协议是否具符合法律规定。假设债权人与债务公司签署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债务公司行使债权时还有一个必要因素:债务人在债权人转让债权给债务公司时,债务人知情。反之,如果在债务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债权人将债权委托或转让给讨债公司行使,其讨债行为对债务人事没有约束力的。
无论是讨债公司还是债务人自己行使债权,都要遵守法律规定,只有在法律限度内行使权力才能受到法律保护,任何黑恶势力都应该受到全体人民的共同的抵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