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以朋友小李借钱不还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并聘请了当地知名律师,官司打赢以后法院判决小李归还借款及因拖欠债产生的其他费用。王先生以为官司既然已经打赢了,那么小李也应该承担王先生聘请律师所花费的律师费用。那么,官司打赢了律师费是由原告出还是被告出?
其实像王先生这样想法的人不在少数,人们的传统思想认为官司打赢了所有的费用都应该由被告出,当然包括律师费。其实这种想法是不正确的,在民间纠纷中,绝大多数的民事纠纷,律师费都是由委托人自己出的,通俗的说就是谁请的律师,谁出钱。
当然,谁请律师谁出钱也不是绝对的,也存在特殊情况。被告承担律师费的情况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情形。什么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呢?简而言之,债务人恶意减少自己的财产,损害债权人的债权,使债权不能得到完全受偿的情形。举个例子来说,债务人在可以清偿债权人欠款时,恶意赠与、捐献财产致使其财产减少,不能清偿债款,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申请行使撤销权。并且在行使撤销权过程中所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等在法院判决之后也就是俗称的官司打赢之后,都由被告负担。如果是恶意串通第三人的,第三人具有过错的,也应当分担部分费用。
2.著作权重关于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所谓制止侵权,说明侵权行为已经发生,为了制止侵权行为的扩大,而支付的合理费用。所谓合理费用一般包括调查取证费用和合理的诉讼费,其中诉讼费用中就包括律师费。也就是说在维护著作权,制止对方的持续侵权行为时所提请的诉讼,经法院判决后,律师费是可以由被告支付的。需要注意的是,这里被告所支付的律师费可能只是部分律师费,并不代表全部律师费。在制止知识产权侵权案件胜诉时,被告支付标准主要参考司法行政部门及律师协会等制定的指导性标准代理费。
3.在商标民事纠纷案件中未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与知识产权制止侵权有共同之处,首先侵权行为已经发生。为了制止侵权行为扩大而所产生的合理费用。同样,原告胜诉后被告支付律师费的标准需要参考国家有关部门对律师费用的规定,一般只是支付部分律师费。
4.综上所述,在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所产生的律师费由债务人承担,第三人有责任的第三人需要承担部分律师费。在制止知识产权侵权以及制止商标侵权时,根据国家制定的关于律师代理费的收费标准,在原告胜诉后,被告需要支付部分原告的律师费。其他情形,不符合原告胜诉后被告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的情形。
那么回到王先生的案件,王先生因为小李不归还借款而起诉小李,不属于关于债权人使用撤销权的情形,当然更不属于制止知识产权侵权和制止商标权的情形。所以在此案件中,小李没有支付王先生律师费的义务,王先生仍然需要自己向律师支付律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