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的朋友小林要进行商业投资,小李向王先生借了10万元钱,之后商业投资失败,不仅小李自己的本金血本无归,也把向王先生借用的10万元打水漂了。王先生几次催小李还款,小李总是以没钱为借口推脱王先生。最近王先生得知小李老家的房子拆迁了,小李得到一大笔拆迁款,足以偿还王先生的10万元钱。于是王先生再次向小李讨要借款,没想到小李仍以没钱为借口,拒绝偿还王先生的10万元钱。
王先生无奈之下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希望小李偿还借款。案件很快审理完成,法院判决小李归还王先生的阶段10万元,并支付期间因为拖延还款时间而产生的利息。眼看法院的判决书已经下来,小李那边却迟迟没有要还款的意思。王先生和小李沟通几次之后,小李仍然不愿意执行法院判决。王先生向法院申请了对小李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不料小李听闻法院要对其财产进行强制执行,就携拆迁款逃走了。王先生多方打听甚至报警仍然没有找到小李的下落。那么,像王先生这种情况强制执行人跑了应该怎么办呢?王先生的10万元借款不能追回了吗?
强制执行人跑了应该怎么办呢?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进行解决:
第一种途径:债权人(本案中王先生为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将债务人小李宣告为失踪人。因任何人都未曾与小李取得联系,公安机关也没有查找到小李的踪迹,那么小李满足失踪的条件。如何才能宣告小李为失踪人呢?我国民法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也就是说,王先生可以从小李最后一次出现的时间起算,两年后可以以利害关系人的身份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小李为失踪人。其中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其他应该支付的费用可以由其财产代管人中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第二种途径:债权人提起诉讼,债务人为失踪人的,法院将以公告的形式通知债务人。如债务人没有应诉,法院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案件进行缺席判决,其判决结果对债务人拥有约束力。因为债务人是失踪人,无法履行判决,此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将债务人的房产、私家车、股份或其他财产等进行拍卖,以偿还债权人的欠款。
以王先生的案件为例,小李是在接到判决书之后失踪的,失踪时间不满2年,不能宣告为失踪人。王先生可以在小李最后出现的日期内开始计算,两年之后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小李为失踪人。因为小李是在取得判决书之后失踪的,所以不满足途径二,不能直接申请法院对小李的财产进行拍卖,来偿还借款。王先生可以要求小李的财产代管人支付小李之前的10万元欠款,以及两年期间欠款的利息及其他费用。
其实像王先生这种情况在民间借贷中屡见不鲜,债权人因为对司法失去信心,而采取暴力催债。而债务人因可以躲避法律漏洞而沾沾自喜,成为“老赖”。法律是不断发展和完善的,任何人都应该对法律抱有崇敬之心,因为一时逃脱法律制裁而抱有侥幸心理,只会在最后承担更加严重的法律后果,希望中国变成人人懂法人人守法的法制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