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事业单位的法人代表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在很多时候还是要更换这些法人代表。其实这些法人主要还是代表着公司,公司一些账面上的问题都是需要他们去处理的。当然其中的一些债务问题也是需要他们去全权处理。公司贷款一般情况下也都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全权处理的,包括一些书面文件之类的。但是这些债务全部都是出在公司账面上的资金问题。如果这个时候法定代表人进行了更换,那么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也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吗?
其实变更后的法人是不需要去承担着一些列责任的。因为法人的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债权债务的承担问题的,除非法人和对方串通的,因此应当由公司承担责任的,变更后的法人无需签发承担责任的书面资料的。确实是这样,主要变更后的法人不签订责任承担书,那就一点问题都没有了,更何况这些都是上一届法人和公司之间的纠纷,和自己一点关系都没有。虽然说法人是代表着公司,事事都应该从公司利益角度出发,但是也不能把自己也搭进去。
公司贷款基本上不是法人去处理就是公司股东出面解决,借贷合同也是两者之一与放款人签订的,不过这些责任都是直属公司的,无论遇到什么问题,需要承担什么责任,一切都是公司去承担。如果放款人找专业的清债公司上门讨债的话,那就另当别论了。当然在很多时候都不会出现这种情况,法人也只是代表着公司,公司决定之后的事情,法人才去着手处理。但是没有决定的事情,法人是无权处理的,因为他只是一个代表罢了。贷款时候也是这样,如果没有公司允许,法人是没有权利以公司名义出去向他人贷款,这样也是违法了公司条例,同时这种做法也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
实际上不管怎么说,只要是出现了问题,那么这些问题都应该由公司去处理,法人也不会平白无故的签订一些文件,主要还是公司在做出决定之后才会去签署,但是签署文件的时候还是以公司名义去签署的。出了问题需要承担责任的也一定是公司而不是法人。